工商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化管理和監督;
3.依法監督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市場交易違法違規案件;
4.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的工作;
5.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6.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相關中介服務機構;
7.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8、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9、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