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銷的企業的商標能否轉讓?
被撤銷企業的商標仍可以轉讓。在該企業被撤銷壹年之內,接受該企業財產的政府主管機關應當已經辦理註冊商標移轉手續,成為新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該鄰縣面粉廠作為註冊商標受讓人應持其與政府主管機關簽訂的註冊商標轉讓協議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依法被撤銷是企業終止的事由之壹。企業被撤銷後,原企業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並不自然移轉。依法承受其商標專用權的人,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自企業被撤銷之日起1年期滿,其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法律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6、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