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31類屬於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類別,經營範圍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狩獵和誘捕、以及園藝和整容服務。
商標31類是農業、林業、畜牧業、狩獵和誘捕、以及園藝和整容服務類別。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農業、園藝服務:這包括為植物生產提供勞務,例如種植、培育、收割等。
2、狩獵和誘捕服務:這包括提供野生動物捕捉和保護服務。
3、林業服務:這包括森林管理、造林、砍伐等。
4、畜牧業服務:這包括家畜、家禽的飼養、牧羊等。
5、漁業服務:這包括海洋和淡水漁業服務,例如捕撈、養殖等。
6、狩獵和誘捕用具:這包括用於狩獵和誘捕的用具,例如獵槍、狩獵車輛等。
7、園藝和整容用具:這包括用於園藝和整容的用具,例如園藝工具、花盆等。
8、其他未列明的農業和林業服務:這包括其他未列明的農業和林業服務,例如農業研究、林業勘察等。
綜上所述:
商標31類經營範圍涵蓋了農業、林業、畜牧業、狩獵和誘捕以及園藝和整容服務領域,包括種植、飼養、捕捉、研究等多種服務形式。這些服務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於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這壹規定明確了商標註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原則,保障了各行業的發展權益,維護了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