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報江蘇省著名商標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報江蘇省著名商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壹)申報材料目錄;(二)關於申請認定江蘇省著名商標的報告;(三)《江蘇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五)申請認定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及轉讓、變更、續展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六)以利害關系人名義申請認定的商標,申請人必須提供與商標註冊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及商標註冊人出具的申請認定江蘇省著名商標委托書;(七)企業制定實施商標戰略,提升競爭力及商標價值有目標、有措施、有成果證明材料;(八)使用該商標商品(服務)近三年主要經濟指標與報稅務部門壹致的法定報表;(九)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文件,符合減免稅規定的應提供減免稅證明材料;(十)企業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服務)市場信譽與獲獎情況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十壹)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認定文件或證書復印件;(十二)境外《商標註冊證》復印件或申請註冊書件復印件;(十三)申請認定的商標專用權受到損害的情況及保護記錄(投訴書或申訴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判決書等證明材料);(十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服務)銷售區域(地級市)的銷售憑證復印件,出口商品應提交海關報關單復印件;(十五)廣告發布媒體及費用憑證復印件;(十六)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執行標準、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三年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出口產品要出具檢疫檢驗部門的證明)、質量抽檢記錄或免檢證明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十七)企業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服務)提供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方式證明材料,對強制實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證明;(十八)企業商標管理機構、人員、制度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