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可以用偉人名字註冊商標嗎
不可以。 姓名是自然人的姓氏和名字的組合,既包括本名,也包括別名、筆名、藝名。自然人的姓名(本名)按照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姓名(本名)壹經登記,即受法律保護。別名、筆名、藝名通常只有能夠代表某人時才受法律保護。姓名權是自然人享有的自主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其姓名,並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的權利。 現代法上,姓名權在本質上是壹項具體的人格權,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不能轉讓、拋棄,也不能繼承。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格權不再是與財產絕緣的純粹精神性權利,其包含的經濟價值日益被發現和挖掘。特別是名人的肖像、姓名商業利用價值越來越大,具有了商品化的現實性。人格權的商品化並沒有改變人格權固有的屬性,只是使人格權的內容和權能增加了經濟利用的價值。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民法對姓名權的保護以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為限,行為人只要沒有實施幹涉、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為,即不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別名、筆名、藝名只有使用在特定的領域、範圍內才影響大、知名度高,有些領域、範圍內只能使用本名,不得使用別名、筆名、藝名(如選民登記、婚姻登記等)。因此,別名、筆名、藝名的權利範圍,壹般應限於在與該名人別名、筆名、藝名相同的使用範圍內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