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