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企業名稱權僅在其核準的地域範圍內享有對抗效力,因妳與他們企業不在同壹地區,雖使用同壹名稱也不構成侵犯其企業名稱權。
商標專用權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效力,但對在先使用的可以繼續使用。
因其商標於07年申請,而妳公司成立時間早。所以,妳公司名稱可以繼續使用。
為避免危機,建議保存相關證據材料,或者爭取此商標權限。
可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