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20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