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要件
該罪的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
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
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商標法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均屬於假冒商標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