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講,“丁真”並非專用詞匯,允許用於商標註冊。但是根據商標法,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丁真”作為在先的姓名權,由丁真本人享有,其他人不能隨便搶註。
目前,我國已有多件“丁真”註冊商標,分布於茶、調味品、腌制品、五金等類別。新申請的商標與已有商標如果屬於不同類別,不構成近似、相同商標,可以註冊。
但是,根據商標法,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審理指南中進壹步指出,相關公眾容易認為標有某商標的商品與該自然人存在許可等特定聯系的,就可認定為侵犯了姓名權。
擴展資料
丁真等91件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
2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於中國商標網發布了《關於依法駁回13件“丁真”商標的通告》、《關於依法駁回“丁真”等78件商標的通告》。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七)項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期對第52279255號“丁真”等78件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同時,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壹款、第十條第壹款第(七)項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期對第51763155號等13件“丁真”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澎湃新聞-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駁回涉“丁真”等91件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