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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如何提出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

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的途徑: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證明惡意申請商標註冊不是為了使用,商標被標註為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或者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無效宣告。商標局審查的,認定該註冊商標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該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的,可以向商標所有人提出申訴。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條

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布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