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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92條和94條是什麽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1、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壹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2、調解的進行法院的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壹個審判員主持;調解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在當事人所在地進行。法院進行壹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三十八條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後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

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第壹百三十九條 ?公告送達應當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或者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應當說明出庭的時間和地點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

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當事人有權上訴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壹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調解過程不公開,但當事人同意公開的除外。調解協議內容不公開,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他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主持調解以及參與調解的人員,對調解過程以及調解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應當保守秘密,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第壹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誌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