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阿爾皮納針織運動服有限公司(下稱阿爾皮納公司)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向與會專家及媒體介紹了其擁有的60多年歷史的“L’ALPINA(阿爾皮納)+袋鼠圖形”系列商標在中國開展的維權工作以及取得的壹系列成果。
據了解,1946年,意大利Leardo Gabrielli 先生創建了阿爾皮納公司。其創建企業的初衷是希望憑借革新的高端方式、新型面料和優異的“功能性”紡織技術進入針織市場。1950年,公司開始啟用“AUSTRALIAN by L’ALPINA+袋鼠圖形”商標。
1971年,Gabrielli夫婦決定投身於運動領域,並在網球——這壹要求更多想象力、更高品質、更優美款式的領域開拓市場,這些特質正是“L’ALPINA”的精髓所在。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 Giordano Maioli,(60年代的意大利網球冠軍,戴維斯杯得主)取得了該商標的經營權,並使其成為了網球世界的標誌之壹。
隨著品牌的發展,“L’ALPINA”及其標誌性的logo——袋鼠圖形,伴隨著無數的勝利,獲得了很高的知名度,成為享譽世界的著名品牌之壹。
20世紀70年代,意大利“L’ALPINA(阿爾皮納)+袋鼠圖形”商標開始進入香港,並於1979年9月29日在香港註冊了“L'ALPINA”商標,1982年3月5日在香港註冊了袋鼠圖形商標。
20世紀90年代初,該品牌正式進入中國大陸。1993年,阿爾皮納公司通過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遞交註冊延伸申請並順利通過。至此,該商標已經遍及幾十個國家和地區許可使用,該品牌在中國市場也獲得了良好的信譽及長足的發展。然而,在發展過程中,該商標也遭遇著“傍名牌”的尷尬。
據阿爾皮納公司在華品牌負責人介紹,在國內相關領域,不法商販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以期搶占市場已不是新鮮事。眾所周知,中國有很多中小型相關行業企業為國際知名品牌做代工生產,沒有自已的品牌,也有很多企業的品牌與國外的知名品牌名稱相同或近似,更有甚者,搶註國際知名品牌,以傍著國際知名品牌打開市場,獲取更高的利潤。
在此情況下,阿爾皮納公司在完善管理機制與先進生產技術的同時,開展了壹系列的維權活動,並取得了壹定的成效。最為典型的是,自2006年以來,阿爾皮納公司曾就王某在相關類別上註冊的近似的袋鼠圖形及其組合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申請,並積極提交有力證據開展維權工作,商標局依法作出異議裁定,被異議商標均不予核準註冊,部分商標已無效。
其中王某申請註冊的第3461360號袋鼠圖形商標,雖然2007年3月26日被商標局裁定部分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核準,但經阿爾皮納公司於2007年4月26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提起該商標的異議復審申請後,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王某註冊的該件商標與阿爾皮納公司的“L’ALPINA(阿爾皮納)+袋鼠圖形”商標表現事物相同、構圖方式近似,王某註冊的該商標指定使用的書包、傘、獸皮等商品與阿爾皮納公司的“L’ALPINA(阿爾皮納)+袋鼠圖形”商標核定使用的不屬別類的皮和人造皮革等商品屬於類似商品,王某註冊的該件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商評委於2010年2月22日駁回了王某相關袋鼠圖形商標的註冊申請。王某不服該裁定,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維持商評委的相關裁定,後王某又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中。據查證,王某註冊的第3461360號商標於2013年3月8日轉讓至其所在的東莞市某皮具有限公司。
對於上述情況,壹些專家表示,企業如果想要長久發展,應從產品品質、品牌推廣上下功夫。壹味追逐傍名牌,反而會輸了自己——與知名品牌存在法律上的沖突很容易被推上維權的浪尖,花歪心思取得的結果最終只會是雞飛蛋打。
“我們希望在中國獲得更好的發展,也希望更多的中國企業加入到公正合法的市場競爭中。”該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在創建自己品牌的同時,應該了解並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阿爾皮納公司十分註重商標保護工作。目前,該公司在中國大陸已於多個類別申請註冊商標。遇到相關侵權行為,阿爾皮納公司將積極采取行政或司法手段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有了堅實的知識產權基礎,阿爾皮納公司未來在中國的發展會更加順暢,也會為提升中國相關產業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