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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標註冊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壹、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復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註冊。

深圳註冊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壹)商標的顯著性

商標的顯著性,在於商標是否是新創的,是否具有個性。具有個性的、新創的商標無疑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應有顯著特征,以便於區別要從商標本身的文字、圖 形等構成要素諸方面進行綜合考察。過於簡單的圖形、線條、或過於復雜的圖案、普通數字,壹般的日常生活用語或廣告宣傳用語,商品的通用名稱,商品的包裝、 裝潢、容器等壹般被認為不具有顯著特征。例如,以壹條弧線為標誌申請註冊在第3類、第9類、第18類、第24類、第25類、第28類的化妝品等商品上,就 被以缺乏顯著性,不易被消費者識別為由不予核準註冊;而另壹例以松柏、花草、太陽、仙鶴、流水、山石為背景圖案,以“松鶴迎春”為名稱的組合商標要求註冊 在某日用品上,同樣未被核準註冊,其理由則是因“松鶴迎春”為民間約定俗成的吉祥用語,常使用於日常生活用品上,圖案作為裝飾性圖案也常使用在日常生活用 品上,該商標無論從文字、圖形均不具有顯著特征,不具備識別作用。

要求商標具有顯著特征,目的在於使消費者通過商標識別商品的來源,有的商標即使其構成要 素缺乏顯著特征,但由於商標的長期使用已具備了識別作用,同樣可以取得註冊,應予以保護,例如,將三角、半圓這樣壹些再簡單不過的圖形與某壹特定商品相聯 系並反復使用,使其具備了識別作用,同樣應當給予保護。再如,用於運動服裝、運動鞋上的馳譽世界的“NIKE”商標,其信筆壹揮的圖案,單從構成要素上 看,簡單的幾無識別性可言,但也就是這再簡單不過的壹筆卻具有了最為強烈的識別作用。所以商標的顯著特征更要從商標是否已實際使用,是否已形成了與某壹商 品的特定聯系的角度去判斷、認定。

(二)商標不得與他人的商標混同

混同是指商標與他人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兩種情形。壹般來講,前述的獨創性商標是不會與他人的商標混同的,而暗示性商標、描述性商標,尤其是借義商標往往會 與他人的商標相混同,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混同的,不能獲準註冊,而徑行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則會構成 侵權。

商標相同是指使用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的文字、圖形完全壹樣或商標名稱讀音完全相同。商標相同消費者就難以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

商標近似是指使用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名稱讀音基本相同。雖然存在著差別,但差別並不明顯,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誤購。例如,有人 將“姓啥啥”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0類的冰激淩、冰棍上,就與杭州娃哈哈集團已註冊的指定使用在第30類的冰制品上的“娃哈哈”商標近似。“姓啥啥”與“娃 哈哈”兩商標雖然文字不同讀音不同,但字形極為相似。“姓啥啥”只是將“娃哈哈”的每壹個字稍作改動,刻意將其“姓啥啥”與“娃哈哈”靠攏,利用消費者對 娃哈哈商標的信任,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導致誤購。商標近似主要表現為“形”(外觀)、“音”(讀音)、“意”(意思)近似的三種情況,通過比較兩個商標, 如果其“形”、“音”、“意”近似,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的,即為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