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地理標誌保護規定等。
其中,專利法保護發明,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法》保護的客體是商標,商標是識別某種商品或服務或與之相關的特定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誌。著作權法保護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原創作品。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壹條為了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督促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