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嚴重”: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違法經營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違法經營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假冒商標罪如何量刑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自然人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商標法》第四十條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