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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間無法提交申請,將有6個月的寬限期。如果在寬限期內沒有提出申請,到期後商標局將予以撤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後,發給商標續展證,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將與《商標續展證》壹並使用。
申請註冊商標續展有兩種方式: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備案。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申請的三個步驟
(壹)準備申請文件
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註冊證書復印件
(五)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1.申請表要壹個壹個填寫,而且必須是打字或者打印的。
2.每件商標需提交1件註冊續展申請。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 * *,應當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2)提交申請。
1.如果申請人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申請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窗口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申請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費。
申請延續註冊需要2000元的費用。期滿後六個月的寬限期內提出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滯納金。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需要註意的事項
1.續展申請被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將續展證書郵寄給申請人。
2.續展申請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續展,商標局將不會直接與申請人有任何來往,所有文件都將發送給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的類別應當按照《商標註冊證》核準的國際分類填寫。
特別聲明
(1)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發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法律約束力。
(2)以上內容於2007年2月修訂。以後如有變動,或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註冊商標續展的要求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