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拍客”商標侵權壹案做出了壹審判決--新浪壹審獲勝,贏的理由是“拍客”已成為行業通用詞匯,商標權人不能禁止他人正常使用該詞匯。那麽問題來了,什麽叫做行業通用詞匯?怎麽才能避免自己的商標成為通用詞匯呢?
先說說這個“行業通用詞匯”吧。按照現行商標法第十壹條之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解釋得更清楚些就是,行業內普遍使用的那些詞匯(包括產品的簡稱、行業內通用的技術名詞、行業內通用的產地名詞等),圖形和產品型號都不能註冊為商標。
既然商標法規定不得註冊,這個“拍客”商標為什麽還是註冊下來了呢?那是因為“拍客”商標註冊於2007年,那個時候“拍客”還不被業界所知曉,不屬於行業通用詞匯,註冊當然是沒問題的。
但是7年過去了,這麽長的時間裏,“拍客”這個名字得到廣泛使用,而商標的所有權人卻聽之任之,那這個商標自然也就逐漸屬於公眾資源了。
那商標權利人該如何避免自己的商標成為行業通用名詞呢?現在很多企業都想通過打擦邊球,將壹些不為外人所熟知的圈內通用名詞註冊為商標,想以商標權壟斷行業內的某部分資源。這種做法本身就具有壹定的冒險性,壹旦有圈內的協會或者主管部門出具壹份書函,證明該註冊商標是行業內的通用名詞的話,那麽所註冊的商標就基本被廢掉了。所以,註冊商標時首先應避免涉及通用名詞。
第二,對於正常註冊商標的企業,壹不小心做得太優秀,也會給自己帶來商標被淡化的風險。
2006年7月,《韋氏大學詞典》將首字母小寫的“google”定義成壹個動詞而收入該詞典,解釋為“使用Google搜索引擎,在國際互聯網上獲得信息”。Google公司不喜反憂,這明顯是把“google”商標與搜索引擎等同起來了,就如同部分人將搜索某詞條稱之為“百度壹下”是壹個意思。任由這種趨勢發展下去,商標將逐步被淡化,如同曾經的“吉普車”“優盤”“木糖醇”等等壹樣成為公***資源。
此時應如何處理?最好的方式是繼續加強品牌的商標概念。例如,提到“google”,它是搜索引擎,但是它又不僅僅是搜索引擎,還有許多其他的產品,例如google眼鏡。這樣多元化發展的結果是,品牌影響力依舊,商標不僅沒被淡化,反而越來越強化。
其次,就是要敢於向公眾資源說“不”。當大家都在用某商標指代某壹技術特點時,說明該商標已經獲得認可了。但是該商標權利人要註意,壹旦有人用此商標從事任何商業行為時,壹定要站出來,勇敢捍衛自己的商標權。對這種維權式的強化商標屬性的行為而言,當有同行大規模地使用妳的商標進行商業行為時,不妨來壹次大規模的訴訟。這種方式既能宣傳自己,又能強化商標,只是這個時間和被淡化程度的分寸掌握,壹定要拿捏準了才行。如最近的“雙十壹”商標,阿裏巴巴在分寸的掌握上做得恰到好處,值得業界參考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