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違法經營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