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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保護範圍【大力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

2008年6月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的發布是中國知識產權發展史上的壹個裏程碑。它從戰略高度提出了到2020年中國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的發展目標,將成為推動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又好又快發展的源動力。針對我國公眾知識產權意識仍然薄弱,市場主體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不強,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仍然突出的實際,《綱要》提出,未來五年知識產權保護將明顯改善。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明顯減少,維權成本明顯降低,知識產權濫用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近期目標是到2020年將中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並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戰略重點。建議修改懲治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處罰力度。提高權利人的維權意識和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成本,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商標權作為壹項重要的知識產權,在知識產權中具有最持久的生命力,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可以有效保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筆者作為壹名商標工作者,談談如何落實綱要的戰略重點,加強商標權保護,以引起更多有識之士的關註。

進壹步完善商標法律法規

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經濟改革步伐的深化和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不斷發展,我國商標法律制度不斷豐富和完善。我國商標法制建設歷經20余年,走過了發達國家數百年的歷程,為我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1982年,為適應十壹屆三中全會後改革開放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頒布了商標法,這是我國改革開放後的第壹部知識產權法。為配合商標法的實施,國務院在1983頒布了《商標法實施細則》,並在1988進行了第壹次修訂。1993年,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保護商標專用權的需要,我國在商標法實施10年後,首次修訂了商標法。此次修訂將服務商標納入商標保護範圍,加大了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進壹步完善了商標註冊程序。根據修改後的《商標法》,對《商標法實施細則》進行了第二次修訂,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納入商標保護範圍,增加了對“公眾熟知的商標”的保護規定。2001年,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我國第二次修改了與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不壹致的內容,增加了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的規定。將立體商標、顏色組合商標納入商標保護範圍;建立商標確認的司法審查制度;加大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同時,應將地理標誌納入商標法的保護體系;進壹步加大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商標註冊、管理和審查人員的監督。2002年,根據修改後的《商標法》,國務院第三次修訂了《商標法實施細則》,頒布了《商標法實施條例》。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我國商標法不斷修改完善的過程,也是加大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打擊力度的過程,同時也是商標執法不斷為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過程。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商標法為基礎,內容較為完整、體系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司法解釋在內的現代商標法律體系。然而,中國的商標立法同所有其他上層建築法律制度壹樣,仍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和完善。特別是20世紀以來,商標保護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乃至國際政治中的壹個重要話題。商標的註冊、申請、保護和管理已經成為衡量壹個國家競爭力的標尺。為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新趨勢,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紛紛結合自身經濟發展特點修訂商標法,積極倡導和參與商標立法的國際協調。發達國家商標法修改的壹個重要內容就是加強對商標假冒行為的懲罰力度,壹些國家甚至制定了專門的打假戰略規劃。200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定了《商標法新加坡條約》,標誌著新壹輪商標立法國際協調正式啟動。我國已經簽署了《商標法新加坡條約》,及時修改我國商標法以適應商標法制國際化的需要已成為當務之急。目前,商標法的修訂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修改的主要原則是:壹是縮短註冊申請期限;二是優化程序,提高效率;三是為當事人提供便利;第四,加強商標權保護;第五,與國際商標法條約相銜接;第六,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制度設計上,新法將著力完善保護程序,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賠償金額,以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成本,有效遏制商標侵權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進壹步完善商標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行的雙軌制。

我國商標法律制度最突出的特點是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雙軌制商標保護制度。《商標法》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商標局的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對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的指導上。這個制度和國外很不壹樣。國外商標保護大多依靠司法保護,其行政保護僅限於海關對進出口侵權商品的查處,其商標局只負責商標申請註冊的確認。我國1982《商標法》首次明確規定了商標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將行使商標權行政保護的機關界定為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本法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後,雖然《商標法》幾經修改,但關於商標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並行的規定從未改變。1993的《商標法》第39條和2001的《商標法》第53條都無壹例外地遵循了上述規定。隨著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雙軌制”商標保護體系也得到了鞏固和加強,商標執法隊伍不斷壯大,商標保護水平不斷提高。

商標行政保護的特點是查處案件主動靈活、調查成本低、效率高、手段多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主動查處案件”,也可以“根據投訴處理案件”。行政執法機關在辦案中,可以采取詢問、檢查、調查、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可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等行政處罰,有利於及時發現和制止犯罪,商標行政執法不向當事人收費。長期以來,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壹直是我國商標執法的主力軍,在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打擊商標假冒侵權行為中發揮著“主力軍”作用。目前,全國工商系統擁有國家、省、地(市)、縣、工商五級商標執法體系,其中縣級以上工商局有2800多個,而工商所有24000多個,整個工商隊伍近45萬人。擁有覆蓋全國的執法合作網絡,在商標執法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據統計,從1983到2007年(商標法實施後),中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管理部門共查處商標違法案件710600件,其中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4391000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效保護了中外企業註冊商標。實踐證明,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行運行、相輔相成的“雙軌制”商標專用權保護制度符合中國國情和現實需要,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要進壹步發揮制度優勢,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

行政保護具有程序簡單、辦案快捷的特點,可以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司法保護具有程序嚴謹、懲罰力度大的優點,可以有效遏制犯罪。近年來,隨著國際上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呼聲日益高漲,國家把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作為壹項重要任務。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大大降低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許多原來由行政執法機關管轄的案件被移送司法機關,加大了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懲處力度。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補充完善了2004年的司法解釋,進壹步降低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門檻,進壹步加大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打擊力度。2008年,法院系統受理的商標案件數量大幅增加,“雙軌制”的保護優勢進壹步發揮。據統計,2002年至2006年五年間,全國地方法院* * *受理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壹審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比2006年前五年的55438+0件分別增長145.92%和17件。* * *受理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二審案件13170和12700件,年均增長8.93%和9.55%,對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的司法懲治力度越來越大。作為商標行政執法和商標刑事審判之間的橋梁,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在商標權司法保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大力加強涉嫌商標犯罪的移送工作,積極推進商標犯罪的司法懲治。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協作打擊商標侵權犯罪的暫行規定》,對合作範圍、合作項目、雙方建立協作配合機制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近年來,工商系統移送案件數量和移送人數逐年上升,有力震懾了商標犯罪分子。

積極引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

目前,我國企業商標註冊、申請、保護和管理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以工商機關查處的商標侵權案件數量為例,90%左右的案件是由工商機關依據職權查處的,主動投訴的企業不到10%,充分說明我國企業的商標維權意識亟待提高。因此,政府各部門特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下大力氣培養和增強企業和公眾的商標意識,營造重視和愛護商標的濃厚社會氛圍;要引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豐富商標內涵,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打造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要調動企業創造和使用自主商標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引導企業正確使用註冊商標,維護商標標識的統壹性,保持商標的純潔性,強化商標的特定指向性,防止商標被分化、淡化和弱化。鼓勵企業通過商標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商標權的市場價值,走以商標為紐帶的集約化經營道路。幫助企業提高商標管理和保護水平,幫助企業建立商標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制定商標信息檢索和重大事件預警制度,完善企業對外合作商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自我保護意識和商標糾紛處理能力。要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商標國際註冊,鼓勵企業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自主商標。正確引導和積極支持企業商標維權,建立商標權利人自我保護激勵機制和打擊侵權支持機制,鼓勵企業積極應對境外商標糾紛,運用當地法律和國際規則打擊境外商標搶註和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建立企業海外商標維權投訴協調機制,充分利用外交渠道、商標領域雙邊合作機制、與商標主管部門談判等方式,幫助企業海外維權。要完善侵權投訴渠道,規範立案標準和程序,加強辦案監督,逐步公開執法結果,切實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商標權人的聯系,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的同時,應充分利用調解機制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積極探索建立商標行政執法長效監督機制

加快商標行政執法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重點打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和大規模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廣泛推行商標授權銷售制度,大力整頓商品零售市場,加強商標印制監管,從源頭上遏制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加大對世博會標誌等特殊標誌的保護力度;加強廣交會、南博會、東北亞博覽會等商品交易會和展覽會商標等知識產權監管;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嚴厲打擊侵犯馳名商標權益的行為。建立全國商標監管信息發布平臺,拓寬商標行政執法機關與公眾的溝通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商標宣傳,加大商標普法教育力度,大力弘揚以創新為榮、以抄襲為恥、以誠信為榮、以假冒為恥的道德理念。繼續加強出入境環節商標專用權保護的行政執法,采取多種邊境管理措施,全面實施商標海關保護備案制度,有效制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進出口。

加強商標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完善商標執法管理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門的商標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加強基層工商所建設,充實商標行政執法力量。建立商標工作人員在職培訓制度,大力培訓壹線執法人員,建設高素質的商標行政執法隊伍。加強對地方商標處理的指導,建立更快捷的侵權定性審批機制和處理信息溝通機制。完善區域聯合執法合作制度,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形成打擊商標侵權假冒的合力,增強執法合作的有效性。

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商標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商標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但必須看到,我國商標執法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還存在商標執法力量不足、基層行政執法力量薄弱、各地區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地區部門間協調機制有待加強、商標案件移送等諸多問題。我們要進壹步加強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充分發揮商標權利人維權的主動性,加大刑事處罰的威懾力,有效遏制假冒侵權行為猖獗的局面,努力早日實現《綱要》提出的戰略目標,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積極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作者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