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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有效期壹般為多少年?

商標的有效期壹般為十年。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申請的流程:

1、提前設計好要註冊的商標。包括商標圖案、中文和英文的名字;

2、確定商標的使用範圍。商標分45大類,每個大類下再分小類,要確定註冊商標的具體使用範圍和產品名;

3、提前查詢商標是否被註冊。到國家工商總局的網站上查詢該商標是否被人註冊了,如果被註冊了就要更改商標後再提交。沒有註冊即可提交註冊申請;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資料。個人註冊商標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各2張、商標的設計圖案6張、帶本人簽名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5、等待商標局的審核。壹般需要12-16個月出結果;

6、通過了商標局的初審後,即進入3個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異議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沒有異議的即可以成功註冊。有異議的要進行商標異議答辯,答辯通過後即可成功註冊;

7、通過了公示期後,商標局會發文公布該商標成功註冊,商標即可以使用。

綜上所述,壹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壹般需要壹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壹個月,實質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準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