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黨務、政務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負責各類黨政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做好督導監督工作;負責印章管理和保密;負責通訊報道、新聞發布、信息反饋和重要稿件的起草;組織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負責辦公室文件、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
(2)法規部分
負責制定相關行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研究有關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提出法制建設方案,組織行政法規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批準;負責法律教育;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組織部
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基層換屆;負責黨員的全面管理,做好黨員統計工作;指導和批準基層黨組織的發展;組織指導系統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做好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後備幹部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幹部教育工作;負責幹部統計和檔案管理。
(4)勞動人事科
負責公務員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組織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和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的指導;管理全市建設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指導分管局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
(5)大眾工業部
指導工會、武裝、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的全面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管理和政工幹部的評聘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6)科學技術部(張家口市抗震與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組織相關的技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導和管理行業技術成果和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和使用認證;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質量檢驗機構和質量監督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規則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的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和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和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指導推廣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和管理施工圖紙的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工程地質勘察、工程勘察、城市規劃勘察、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和鉆探、工程咨詢、工程設計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註冊勘察設計咨詢專業人員、註冊建築師和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和匯總。
(7)建築市場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的長遠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法規和技術政策;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的管理和規範,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市場行為和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工程檢測、合同管理及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行業的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產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標投標代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等機構的資質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許可、項目建設、工程開工和竣工備案;承辦施工隊伍進出本市的審批工作;管理居民室內裝修和竣工後的公共建築內外裝修;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地方統壹定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的實施和監督;制定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情況;負責起草全市工程機械、材料和設備行業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工程機械、材料設備行業資質和產品質量,承擔部分產品許可審批;負責指導建築行業的機械技術裝備、設備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規範機械、材料、設備市場建設,負責機械、材料、設備建設;指導和管理建築業建築材料市場準入和技術裝備構成;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和匯總。
(八)城建司(重點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城市基礎設施處)
石建設項目辦公室)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的長遠規劃、改革措施和有關規定,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擬定城市建設資金相關政策,制定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收支計劃,並負責監督管理;全面負責重點城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實行綜合計劃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大中修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負責項目招商工作;負責制定外向型經濟發展的規劃和計劃;負責或協助處理涉外事宜和程序;負責相關對外合作項目的審批;監督註冊城建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負責全市建設工作的綜合規劃、統計匯總和上報。
(9)城市管理組
負責城市洪澇災害引發的城市防洪救災工作,承擔市城市防洪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公廁改造和新建項目的申報和審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垃圾、汙水處理、城市肥料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和匯總。
(10)村鎮建設部分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村鎮建設的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縣城建設;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的政策和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莊和集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組織和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
(十壹)綜合審批部門
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實施;負責制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等各類審批程序和時限;行使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調查、審核、批準、收費和送達職責;負責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協調和聯絡。
(十二)綜合發展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和配套建設的政策、措施和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研究提出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的長遠規劃、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制定城鎮住房“解困”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政策和規劃,並負責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組織住宅小區建設的綜合驗收;審查和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和匯總。
(13)房屋保障組(房屋管理學)
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善管理,建立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對全市各類房屋進行普查、總登記、驗證和發證;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負責房產登記圖的測繪和房屋產權登記資料的管理;負責主城區商品房面積的計算和管理以及城市房產基礎測繪;負責不同城市毗連房屋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抵押、典當、租賃和商品房預售的管理;負責主城區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負責所轄直管公房的物業管理;貫徹住房政策,負責全市住房情況的統計;檢查城市房屋安全使用情況,鑒定危險房屋;負責房屋裝修使用安全的審批;審核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對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房改政策及相關文件的起草和實施,指導各縣區房改工作;負責市區範圍內各單位貨幣住房分配和住房補貼發放的管理;負責市區公房的評級;負責管理城鎮單位出售公有住房;負責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和集資者的資格管理;制定提高公屋租金的計劃和實施措施;負責員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14)財產管理科
負責起草、制定本市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物業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物業管理人員的在職培訓;參與住宅小區綜合驗收,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企業,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主城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
(15)拆遷管理辦公室(張家口市住房建設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市住宅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並對房屋拆遷管理人員實施崗前業務培訓;管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承擔各類拆遷糾紛的裁決等工作。
(十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系統內部財務管理,編制總體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負責固定資產、會計事務和財務統計的全面管理;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日常財務收支核算及員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納;負責城市建設專項資金工作。
監督室。負責對駐在部門及其下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