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屬於商標侵權案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