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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壹品標局商標註冊申請分割申請需要另外交費嗎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現將商標註冊申請分割業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辦理流程

1、商標局向申請人發送《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時,附送《商標註冊申請分割申請》。

2、申請人申請分割的,應當按照《商標註冊申請分割申請》中“備註”所提具體要求,在商標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寫並簽字蓋章。

3、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附送的《商標註冊申請分割申請》15日內,將該申請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郵寄回商標局。不申請分割的,無需提交。

4、商標局對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分割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

對符合要求的,將申請人的原註冊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其中部分審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請號,保留原申請日期,刊登初步審定公告;對擬駁回部分,保留原申請號,申請人可以通過駁回復審等後續程序繼續主張權利。

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駁回決定法定程序終結後,再對其中部分審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請人申請分割的,無需繳納費用。

答題不易,如覺得滿意,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