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要具有顯著性、獨占性。
2、不可以與已經註冊的商標或者是正在申請註冊中的商標相同或者類似。
3、可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等求。
4、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5、第33類和第32類含酒精商品以及第29類的豬肉制品是不可以註冊,不接受壹表多類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