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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戰略措施

(壹)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

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系。引導企業在研究開發立項及開展經營活動前進行知識產權信息檢索。支持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提高把創新成果轉變為知識產權的能力。支持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境外取得知識產權。引導企業改進競爭模式,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支持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二)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1)引導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推動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和產業化,縮短產業化周期。深入開展各類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全面提升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和應對知識產權競爭的能力。

(2)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健全技術資料與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制訂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和重大事項預警等制度,完善對外合作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3)鼓勵市場主體依法應對涉及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提高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

(三)加快知識產權法制建設。

建立適應知識產權特點的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加快立法進程。加強知識產權立法前瞻性研究,做好立法後評估工作。增強立法透明度,拓寬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加強知識產權法律修改和立法解釋,及時有效回應知識產權新問題。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1)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優化審判資源配置,簡化救濟程序。研究設置統壹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研究適當集中專利等技術性較強案件的審理管轄權問題,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進壹步健全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充實知識產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

(2)加強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工作。針對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強等特點,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訴訟制度,完善知識產權訴前臨時措施制度。改革專利和商標確權、授權程序,研究專利無效審理和商標評審機構向準司法機構轉變的問題。

(3)提高知識產權執法隊伍素質,合理配置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針對反復侵權、群體性侵權以及大規模假冒、盜版等行為,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

(4)加大海關執法力度,加強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維護良好的進出口秩序,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聲譽。充分利用海關執法國際合作機制,打擊跨境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發揮海關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事務中的影響力。

(五)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

(1)制定並實施地區和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制度。扶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與產業化項目。

(2)充實知識產權管理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設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3)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及登記制度,加強能力建設,優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知識產權公***服務水平。

(4)構建國家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服務平臺。建設高質量的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庫,加快開發適合我國檢索方式與習慣的通用檢索系統。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測試機構和保藏機構。建立國防知識產權信息平臺。指導和鼓勵各地區、各有關行業建設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識產權信息庫。促進知識產權系統集成、資源整合和信息***享。

(5)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發布重點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態勢報告,對可能發生的涉及面廣、影響大的知識產權糾紛、爭端和突發事件,制訂預案,妥善應對,控制和減輕損害。

(六)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

(1)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規範知識產權評估工作,提高評估公信度。

(2)建立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執業培訓制度,加強中介服務職業培訓,規範執業資質管理。明確知識產權代理人等中介服務人員執業範圍,研究建立相關律師代理制度。完善國防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大力提升中介組織涉外知識產權申請和糾紛處置服務能力及國際知識產權事務參與能力。

(3)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信息交流,組織***同維權。加強政府對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的監督指導。

(4)充分發揮技術市場的作用,構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知識產權交易體系。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優質服務。

(5)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知識產權信息需求。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

(七)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1)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統籌規劃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人才庫和專業人才信息網絡平臺。

(2)建設若幹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建設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師資隊伍。設立知識產權二級學科,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知識產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中介服務人才。

(2)制定培訓規劃,廣泛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文學藝術創作人員、教師等的知識產權培訓。

(4)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相關制度,優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結合公務員法的實施,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公務員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總體要求,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技術評價體系。

(八)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1)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完善協調機制,制定相關政策和工作計劃,推動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和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2)在高等學校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制定並實施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計劃,將知識產權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

(九)擴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

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對外信息溝通交流機制。加強國際和區域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及基礎設施建設與利用的交流合作。鼓勵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對外合作。引導公派留學生、鼓勵自費留學生選修知識產權專業。支持引進或聘用海外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秩序的構建,有效參與國際組織有關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