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駁回復審材料如下:1、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2、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評審申請書;3、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提供的與本駁回復審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企業簡介;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企業最近三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對駁回申請的商標申請復審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壹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註冊申請書》、原商標圖樣十份、黑白墨稿壹份和駁回通知,並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抄送核轉機關。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核轉機關。終局決定應予初步審定的商標移交商標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