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和商標無效的異同?
商標異議和商標無效申請,時間不同,單位不同,但都是商標局提供給廣大商標權利人的壹種保護商標的手段。但在實際案例中,很多企業以商標異議和商標無效為武器,主動實現自己的品牌戰略目標。1.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已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即只有商標還處於“初步審定並公告”階段。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只有公告期滿後無異議的商標才會被核準註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也就是說,此時的商標還沒有被核準註冊,並不是真正的商標。2.被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開始。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沒有追溯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