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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壹些產地證——FORM A,C,D,E,F,M,P

1)普惠制原產地證書(FORM A)根據普惠制給惠國原產地規則以及有關要求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就是FORM A證書,FORM A證書是受惠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貨物出口到給惠國(主要是發達國家)時享受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的原產地憑證。FORM A證書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對應給惠國的普惠制原產地規則時,才有資格享受關稅減免待遇。

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有39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盧森堡、比利時、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塞浦路斯、馬耳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土耳其***39個。

2)《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B)是根據《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的要求簽發,在簽訂協定的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跟非互惠的FORM A證書不同)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可簽發FORM B 證書的國家為:中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國、老撾和韓國(《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

3)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E)是根據《中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發的、在簽訂協定的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可簽發FORM E 證書的國家為:中國、老撾、越南、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東盟成員國)。

4)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P)是根據《中國-巴基斯坦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計劃的協議》及其項下《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簽發的在中國和巴基斯坦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5)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是根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項下《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簽發的在中國和智利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6)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N)是根據《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和《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簽發的在中國和新西蘭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7)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X)是根據《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和《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簽發的在中國和新加坡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8)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產地證明書(FORM S)是根據《中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及其相關規定的要求簽發的在中國和瑞士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9)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中國-秘魯FTA證書)是根據《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項下《中國-秘魯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簽發的在中國和秘魯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10)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L)是根據《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項下《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區原產地規》簽發的在中國和哥斯達黎加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11)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K)FORM K證書是根據《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項下《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和原產地實施程序》簽發的在中國和韓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韓國既可以簽發中韓自貿區FROM K證書,也可以簽發亞太貿易協定FORM B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