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與馳名商標相對應的壹種商標.普通商標,註冊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普通商標的特點
(1)普通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出自某壹經營者.
(2)普通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只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
(3)普通商標只須按《商標法》及《細則》規定提交申請.
(4)普通商標必須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
(5)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6)普通商標的受讓者包括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