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銷售冒牌水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其構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和單位;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3、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4、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