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而不是賣假貨8000元,應該按照給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處罰。擅自偽造、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工商活動中,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應受刑法懲處。作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主體,根據刑法的規定,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單位。無論是合法設立還是非法設立,都不影響單位構成犯罪的事實。作為實施本罪的個人,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無完全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知道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所謂明知,是指行為人主觀上知道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是假冒偽劣商品,或者根據客觀證據和情況,證明行為人可能確實知道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是假冒偽劣商品而不是其他商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