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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問題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稱“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是人們依法對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人類進入21世紀以後,世界經濟進入了知識經濟的時代,隨著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知識產權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不但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重大作用,而且與當代國際政治、經濟貿易的發展關系日益密切。可以說,當今國家與國家經濟實力乃至綜合國力的較量,就在於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因此,世界各國都越來越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水平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存在壹些問題,需要我們重視和解決。

壹、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壹)技術流失

“技者,工之要也”。對技術的保護自古就是保護工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但是,由於缺少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大量的專有技術都流失了,比如說中藥。我國是中藥的發祥地,擁有許多無形的知識產權,但是,因為缺少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壹些知名中藥的處方和配方輕易被國外企業拿到,然後利用其先進的技術仿制,比如六神丸,據介紹,六神丸是我國很常見的壹味中成藥,但日本公司把它拿過去以後,稍加改造和包裝就變成了著名的“救心丹”。光這個救心丹,在國際市場上每年銷售額能達到6億―7億美元,相當於我國壹年的中藥出口總額。還有,當年我國安徽宣紙工藝失密事件、“景泰藍”技術失密事件等,都是因為我們既沒有將技術申請專利,也沒有將其作為商業秘密給予有利保護,結果由於疏於防範而被外方掌握了關鍵技術、帶走了全套的技術資料,使我們的民族工業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

(二)商標淡出

商標淡出在我們合資合作過程中表現明顯。外方有意識地選擇我國壹些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廠商進行合作,然後借口他們的產品是名牌產品,在合資協議中限定使用他們的商標,或者幹脆花巨資買斷我們著名商標的使用權,然後占而不用,同時對他們商標的商品大肆宣傳。這樣,我們通過幾十年創造的名牌在幾年之內就被洋品牌完全取代了。比如飲料行業,我國原來的“八大名牌”如“亞洲”、“嶗山”、“八王寺”等,壹開始,除“健力寶”、“正廣和”未合資,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合資了;洗衣粉行業,上海的“白貓”,廣東的“高富力”、“中意”,合資後,被外方控制,他們利用我國名牌廠家的生產能力和銷售渠道,推銷他們高價的“碧浪”、“汰漬”,把我們的名牌打入“冷宮”。廣州肥皂廠的“潔花”香皂與美方合資後,很快被“海飛絲”、“潘婷”取而代之。逐漸我們的國產牌子就淡出市場了。

(三)商標被搶註

知識產權是具有地域性特征的權利,也就是說,依據壹國法律取得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是不必然受到保護的。商標也是壹樣。近幾年來,當我們的壹些名牌準備出口國際市場時,發現其商標已被外商搶註。比如,電器商標“海信”在德國被搶註、“康佳”在美國被搶註、“科龍”在新加坡被搶註;雲南卷煙品牌“阿詩瑪”、“紅塔山”在菲律賓被搶註、“五糧液”在韓國被搶註;天津麻花商標“桂發祥十八街”、北京醬菜老字號品牌“六必居”在加拿大被搶註;河南白酒品牌“杜康”、百年老字號“同仁堂”、在我國被列為“國寶級”保護的“壹得閣”墨汁被日本人搶註等等。(《人民日報》(2006-04-17第05版)商標被搶註後,產品要進入這些國家和地區,我們或者以重金買回本屬於自己的商標使用權,或“改名換姓”,重新培育名牌。無形中,我們的馳名商標就被淡化了,嚴重損害了馳名商標的價值。

(三)遭遇知識產權欺詐

正如我們所知,知識產權是具有地域性、時間性特征的權利,在壹國有效的知識產權不壹定在另外壹國就必然受到保護。而且除商業秘密外,知識產權都是壹定期限裏的權利,而不是永久性的權利。超過法定保護期限,人人都可以自由無償地使用,不需要權利人的許可。但由於我們缺少這方面的知識,以致屢遭知識產權欺詐。例如,我國的某汽車廠與外商進行合資談判,外方提出技術入股,以其中的97件專利技術,***折合1600萬美元入股。由於這家企業不懂得專利法,後來才得知,這97件專利技術中有23件專利是過期的,還有29件專利已臨近到期,13件則剛剛申請中,真正算數的專利只有32件,也就是說2/3的專利是不能折算股金投資入股的。該企業吃虧上當,追悔莫及。

二、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途徑

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應該做到壹個轉變、兩個重視、三個加強。

(壹)壹個轉變

壹個轉變,就是轉變觀念,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我們有很多企業還抱著老觀念,認為發明在自己手上,別人拿不走,甚至認為申請專利會花費壹大筆經費,不值得。國內的企業,真正重視知識產權的非常少,除了極少數的企業,比如海爾、北大方正等有比較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外,其他絕大多數的企業還局限在對有形資產的管理上。據2008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高層論壇”獲得的消息,我國有99%的企業沒有申請過專利,高達60%的國內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由此,很多國內企業還產生了錯誤的認識。認為如果知識產權制度在我國真正實施,那結果就是保護其他國家的企業,國內企業因為沒有核心技術和相關產權,反而會成為執法的對象。所以觀念上還有壹種抵觸的情緒。但我們要知道,未來的經濟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在我們生產8億件襯衫才能換壹架飛機的今天,不保護知識產權,我們就沒有發展。

(二)兩個重視

1.重視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21世紀什麽最貴?人才!知識產權戰略的運用必須由具有專業意識和專業知識的人來實施。但是目前國內的狀況是:直接參與創新的大學和公***研究機構缺乏知識產權管理;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發人員沒有專利意識;參與市場經濟的主體不懂知識產權戰略。據統計,我國目前擁有專利工作者僅壹萬余人,平均每13萬人中才有壹名懂專利的人員。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在知識產權制度實施後培養出來的最優秀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幾乎都工作在外企知識產權部門,最優秀專利代理人都在涉外代理機構,最優秀的研發人員也在不斷應聘到外資研究機構中去了。

2.重視發展自主知識產權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我國眾多DVD生產廠家被控侵權的事件。我國的D V D生產企業因為沒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別人的技術專利,先後被日立等跨國公司指控侵犯其核心專利。以至現在我國每生產壹臺DVD,中國企業就要向國外支付產品凈售價的4%或4.5美元的專利許可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在2006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高層論壇”上透露,我國外貿總額已居世界第三,但自主創新高技術產品僅占外貿總額的2%;2005年全球100個最有價值品牌,中國連續8年的記錄為零。2005年秋季廣交會上,我國出口產品,只有21%有自己的商標。因為缺少自主知識產權,我們不得不將每部手機、計算機、數控機床20%―40%的售價支付給國外專利持有人,“為他人做嫁衣裳”。

(三)三個加強

1.加強立法,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法治的基礎是有法可依。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必須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做基礎。改革開放近30年來,我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還陸續加入了壹些重要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就整體而言,我國的法律體系已達到世貿組織對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但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並不十分完備,比如我們沒有規範如何行使知識產權行為的〈反壟斷法〉。以致對專利權人在我國市場濫用知識產權的壟斷行為不能加以有效規制。比如微軟,微軟的Windows98在美國銷售時合800多人民幣,而在我國大陸市場的零售價為1980元,因為這差別價格,我國消費者壹年就要多支出10億元人民幣。

2.加強執法,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

法律的保護不僅在於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賴於有力的執法。但現在明顯存在司法機關執法不力的情況,壹是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在有些地方,工商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就直率地表示:原則上為了地方經濟,政府是不允許打假的。正因如此,在他們采取行動的時候也只是應付,效果並不理想。二是現行法律對侵權者打擊力度不夠,經濟重罰、重賠和刑事處罰均不到位,既打不疼,也打不死。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如果權利人的利益得不到實現,那麽誰都不會再願意花真金白銀去造有技術含量的產品,更願意做壹本萬利的掠食者。長此以往,危害的是壹個國家的創新能力,甚至危及生存和發展。所以,加強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要加強執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

3.加強宣傳教育,使知識產權保護深入人心

1447年,世界上第壹部專利法《威尼斯***和國專利法》就誕生了,1883年,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國際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就簽定了,1967年,當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的時候,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是空白。直到1982年我國才制定了第壹部保護知識產權的《商標法》。而且,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都是伴隨著工業革命自發完成的,是內在的制度需求,有著廣泛的社會基礎,而我們的知識產權制度主要是通過政府頒布法令來實現的,是壹個自上而下的過程,缺少相應的思想基礎和經濟基礎。所以知識產權保護要得到人們的了解、認同並遵守,需要壹定的時間,更需要政府不懈的宣傳、普及和教育。日本新提出的口號是“知識產權立國”,在日本的中小學課本中,民族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就赫然在目,可見,日本已經把保護知識產權上升到民族利益的高度。我們也要有這種認識,只有通過不懈地宣傳教育,才能使知識產權的保護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