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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的澳大利亞商標和在先權利的商標有沖突嗎?

(1)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檢索報告:中國協會局對以前註冊或申請的澳大利亞商標獨立檢索並出具檢索報告,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被核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並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3)實質審查:中協局在審查澳大利亞商標申請時,只審查其可註冊性(即顯著性),又稱絕對理由,不審查相對理由,即不會援引在先權利駁回申請。

(4)公告:經審查,審查員認為該商標申請可以接受,將在澳大利亞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5)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9-15個月。復審後可能會有兩種結果:復審後,澳大利亞商標申請進入公告異議階段,復審未通過,審查員會出具不利於商標註冊的報告,申請人可以對上述報告進行回復。如果審查員決定駁回申請,申請人有權申請聽證。

(6)公告異議如果通過審查,申請的澳大利亞商標將公告三個月,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異議,但只有異議成功,澳大利亞商標才能不予註冊。

(7)公告註冊異議期滿後,如果第三人沒有提出異議或者第三人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澳大利亞商標申請將進入公告註冊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