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申請著名商標的條件:根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著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該商標註冊已滿三年且自註冊之日起連續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術商品商標和民營企業使用商標註冊滿壹年),商標權屬無爭議。(二)該商標為省內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信譽,近三年的廣告宣傳有壹定的連續性和較廣泛的地域範圍,並在省內主要媒體有壹定的廣告投入。(三)該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近三年的經濟指標,包括年銷售量、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和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同行業或同類商品或服務中居領先地位。(四)該商標所指商品的銷售區域,以省內銷售為主的,其銷售覆蓋面至少應有九個以上市、州;以省外銷售為主的,至少應有五個以上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出口為主的,年出口額至少在300萬美元以上,且在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進行了商標註冊。(五)該商標申請人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企業有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發生過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六)該商標所指的商品或服務在省內同類商品或服務中質量優良,信譽度高,市場前景良好。申請認定著名商標,應按《辦法》第六條規定提供以下材料:(壹)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湖南省著名商標認定(重新認定)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二)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註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許可證明的復印件等證明文件,提交復印件的同時須提供原件查驗;(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年銷售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和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並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其中稅收必須經有關稅務部門確認,同行業排名情況證明應由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出具;(四)使用該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區域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銷售發票、購銷合同、代理協議、所設營銷網點的營業執照以及廣告發布情況,由申請人蓋章確認;(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證明復印件,包括出口免檢證明、國際質量認證或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質量合格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