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許可證由中國煙草專賣局頒發,允許公司、企業、單位和個人經營和銷售煙草。在中國,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和銷售煙草。煙草專賣許可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時,申請人可直接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大廳申請,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網上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轉換為格式文本,並由申請人確認。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表可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局索取。已經設立煙草專賣管理辦公室的地區,也可以通過專賣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十五條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第十六條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根據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經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也可以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九條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批準和登記,不得生產和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
第二十條煙草制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非指定企業不得印制煙草制品商標。
第二十壹條托運或者托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核發的準運證;沒有運輸許可證,承運人不得承運貨物。
第二十二條異地郵寄、攜帶煙葉和煙草制品,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條個人攜帶煙草制品入境,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