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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和品牌授權的區別

壹,商標授權,又可稱商標使用許可,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的合同,授權給別人使用其註冊的商標,並向授權人支付壹定的權利金。

商標使用許可也分為三個類型

1.商標的壹般使用許可,比較普遍的壹種許可方式,允許商標權人將自己的商標給若幹人使用的做法。

2.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又稱商標專有使用許可,商標權人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後,商標權人無權使用。

3.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商標人兩者之外不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商標。

商標授權許可達成利益***識後簽訂協議,需要帶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二,品牌授權,又可稱品牌許可,授權人將自己擁有代理的商標或品牌以合同的方式授權與授權人使用,並像授權人支付壹定的權利金,同時授予從事經營活動範圍內的指導給與被授權人,目前很多連鎖加盟品牌已經把這種方式作為市場營銷的主要工具,也能說品牌授權已經成為現代品牌延申和市場品牌推廣有效方法了,並且市場響應蒸蒸日上。

兩者確實容易混淆,品牌需要商標,但是商標不壹定是品牌。從中又可發現品牌的授權也是建立在商標授權的壹般使用許可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