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規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行為,防止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大修、維護、拆除等工作項目。3.職責3.1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安全管理。負責合同簽訂、協調和日常安全監督。3.2生產/安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開展安全風險抵押管理,對作業人員進行壹級安全教育,審批作業許可證,監督檢查,督促隱患整改。3.3行政部負責為操作人員辦理進廠證、進廠檢查、消防管理和壹級消防教育。3.4作業現場負責施工人員的現場安全監督管理。4.內容4.1承包商基本要求及確認4.1.1所有從事施工總承包、大修、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承包商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來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隱患治理等。).4.1.2承包商應首先帶著相關資料到公司生產/安全部確認安全資質。經審查合格後,雙方應簽訂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協議。乙方(建設單位,下同)向公司財務部門交納壹定數額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後,甲方(項目主管部門,下同)可與乙方簽訂合同..安全資質確認的材料有:4.1.2.1驗證乙方業務能力和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4.1.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是否能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4.1.2.3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驗(施工單位對乙方施工安全經驗進行審核)。主要針對施工中的各類事故及相關部門的獎懲)4.1.2.4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4.1.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承包部門)負責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確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等級和安全保障條件。驗證內容包括:4.1.3.1檢查安全資格考試;4.1.3.2確認施工單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範圍;4.1.3.3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4.1.3.4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經驗;4.6500000000001 4.1.4有分包的,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隊伍的資質。4.2項目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應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合同必須包含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合同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4.2.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4.2.2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4.2.3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和標準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4.2.4施工單位應制定確保工程安全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提交公司審查。4.2.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事故的責任。4.2.6分包施工單位應明確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5.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5.1施工單位經審查合格後,必須向甲方繳納壹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順序為生產/安全部門記賬填單。施工單位憑票據到財務部壹次性繳納抵押金,然後返還壹份給生產/安全部門,自己留壹份。5.2安全施工風險抵押金的數額由項目主管部門和生產/安全部門根據項目投資額、作業危險程度和作業時間確定。5.3如乙方違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如禁止吸煙、動火、用電、動土、用水等。、項目部、運營部、生產/安全部可根據我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事故,生產/安全部將按規定加大處罰力度。甲方對乙方的罰款金額從乙方繳納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金中扣除..5.4如抵押金額不足,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及時支付。5.5工程施工結束後,生產/安全部將結算乙方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金,抵押金的90%返還乙方,65,438+00%作為雙方的施工安全管理費。違紀和事故的罰款將從抵押保證金中扣除。歸還的抵押金金額為:抵押金*90%-罰款,乙方會同生產/安全部門填表,到財務部壹次性領取剩余抵押金。5.6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管理費和罰款金額的10%由生產/安全部門統壹使用,用於安全施工教育和獎勵在施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相關人員。5.7各部門所有收支項目必須建立詳細的財務賬目,專款專用,符合財務程序。5.8生產/安全部門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後,其他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單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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