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局的機構職能
(壹)負責市場綜合監管和農業、畜牧業、藥品、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管、農業、畜牧業、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知識產權(含商標、專利、版權、原產地地理標誌,下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場秩序監管。依法監管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管廣告活動。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全市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協助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以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訂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指導各行業各領域采用國際壹流標準,建立健全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深圳標準體系。組織開展標準基礎和前沿研究,推進深圳標準公***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深圳標準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壹)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壹)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