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使用後註冊
"我的產品賣的這麽火,為什麽商標不是我的?"
我國商標法實行的?註冊在先?原則,明確規定商標未經註冊不受法律保護,即只使用不註冊並不擁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目前我們許多企業在創辦初期習慣於圖省些註冊費而不註冊商標。而以產品的通用名稱替代商標,或者幹脆圖省事走所謂的捷徑仿照或冒用他人已在市場具有壹定知名度的註冊商標,結果不是遭投訴侵權就是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處。國外企業已普遍采用?產品未出,商標先行?的商標策略,而我們還有相當多的企業仍然采用?先生兒、後取名?的滯後做法,不少企業已為此付出了沈重的代價。
選用商標只考慮經營需要
我賣面膜,就想註冊個'面膜'當商標。"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但並非任何文字圖形都可以作為商標,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點的文字或圖形等不得作為商標。不少企業在初創商標時往往忽略了商標法的這些禁用條款。壹個企業如果沒有能為自己獨占使用的註冊商標,將來壹旦遇到他人不正當競爭行為,將使自己陷入十分被動的境地。
公司註冊商標,任何產品均可使用
自己的商標,做什麽產品我說了算。"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壹個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包括獨占使用權和排他禁止權,但它的獨占和排他是有範圍限制的,即只能在該商標核定的商品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商標權利人超出這個範圍使用該商標,其危害有二:
1、這是壹種商標使用上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商標法所規定的冒充註冊商標的法律責任;
2、由於對商標法權有效範圍的誤解,使該商標權利人忽視了將該商標法在其它商品類別上的註冊,如遇到他人註冊則可能導致侵權行為的發生。
建議可以重新提交壹下申請,完善註冊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