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