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是東歐的壹個國家。它是除俄羅斯以外歐洲最大的國家。它是前蘇聯15個***和國之壹。盡管該國在1991年蘇聯解體後獨立,但作為當今世界重要市場之壹,它也是壹個新興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商品生產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可以申請商標註冊;外國自然人和法人可以通過在該國專利局註冊的代理人申請商標註冊。商標設計、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指定商品或服務的聲明。
申請日期將在完整的申請文件被接受後授予。商標註冊申請受理後,申請人可以在2個月內更正錯誤或者按照審查要求進行更正。正式接收時間,5-6周,註冊時間,12-18個月,註冊有效期,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烏克蘭將商標定義為能夠將其自身商品或服務與其他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任何標誌。商標可以註冊,只要它不違反公***利益、道德原則並符合註冊要求。可以註冊的元素包括文本、平面或三維標誌、圖形或其他標誌,或這些元素的組合。商標可以是壹種顏色,也可以是多種顏色的組合。商標註冊有效期自申請之日起10年,每次可續展10年。續展申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壹年內提出。
商標註冊失效的,原持有人有權在失效後3個月內重新註冊。該商標可能因絕對或相對原因而被取消。在這壹階段,烏克蘭法院采取更全面的方式來衡量商標無效案件,導致在法庭實踐中沒有標準的糾紛。根據註冊程序的框架,無需對版權主體進行考試。雖然註冊並不意味著版權的產生,但註冊證書是第三方存在版權的必要和充分的證明,包括任何相關的版權侵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