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人與商標受讓人達成合意後,訂立書面的轉讓協議書;
2、標註冊人與商標受讓人***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3、商標局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下發商標轉讓證明文件,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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