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註”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而沒有獲準註冊的商標如果標註?的話,便屬於假冒註冊商標,且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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