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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商標法》第31條

根據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不同,有兩種情況:1,與第壹個商標的申請人相同,然後申請新商標不會被駁回;2.如果兩個商標申請的申請人不同,將被駁回。

比如妳第壹次註冊商標的時候是以公司名義註冊的,妳第二次註冊商標是以法人名義註冊的,相當於兩個申請人,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的相關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三十條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與他人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2.第三十壹條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應當初步審定並公告在先申請的商標;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