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登記的準備工作
1.註冊方式的選擇:
壹種是去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我國商標法允許該國公民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另壹種方式是委托有經驗的商標代理組織為您提供商標代理服務。這樣會節省妳很多時間和精力,當然也會收取相應的中介費,出證後再收取。
2.商標在先註冊權的查詢(非強制性程序):
商標查詢是指對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的商標是否與申請註冊前享有在先權利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詢。值得註意的是,雖然商標查詢不是註冊商標的必經程序(遵循自願查詢原則),但這項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確定性。在查詢過程中,由於數據處理和商標申請審查期的影響,壹些之前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數據庫,因此無法查詢和檢索這部分信息。此外,商標查詢和審查工作由不同的人員承擔,查詢人員和不同的審查員在審查觀點上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結果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註冊商標之前,找壹家專業的商標查詢公司或商標查詢條件完善的商標代理機構是非常重要的。
3.商標申請材料的準備:
1.以自然人名義申請的,需要出示身份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以企業為申請人申請登記的,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供發證機關簽署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壹份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和個人簽名。
2.商標相關名稱及商標圖樣10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需提交彩色圖樣10份、黑白墨水稿1份)。提供的商標圖案必須清晰易貼,用光亮耐用的紙張或照片替代,長寬不超過10 cm,不小於5 cm。商標圖案方向不明確的,應當用箭頭表示上下。在申請香煙和雪茄的商標時,設計可以和實際使用壹樣大。(ps: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3.準備好相應的註冊費用:註冊商標費用:2013 10 10月1起受理商標註冊費用,紙質商標註冊申請由現行的每件1000元降為800元(限本類10商品)。10以上商品,每超過1商品加80元。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其申請)。
二、填寫商標註冊申請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對於手寫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根據營業執照填寫。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標明企業所在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壹致;
3.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者《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標準名稱,壹份申請書只能填寫壹類商品或者服務。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說明。
4.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填寫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申請人的地址可以用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填寫。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色組商標、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商標類別欄“壹般”前的方框內打“√”。
第三,申請註冊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能在中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同我國簽訂協議或者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的外國企業。他們符合上述條件。當他們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應在自願的基礎上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2001 165438)。
2、按商品和服務分類申請(我們的應屬於41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化體育活動。):
中國商標法實行商品國際分類,將1萬多種商品和服務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11類。申請商標註冊時,應根據商品和服務分類確定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按照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上申請註冊。這樣可以避免不當擴大商標權的適用範圍,也有利於審查員的審批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期的確定:
確定申請日期非常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采用在先申請原則,壹旦出現商標權糾紛,申請日就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最小日期單位為‘日期’)。
4.商標申請:
準備申請→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
5.處理方法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Ps:如果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營業執照原件;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原件的,必須在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的印章。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商標代理委托書。)
第四,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為確定商標註冊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決定給予初步審查或者駁回申請而進行的審查、資料檢索、分析比較、調查研究等壹系列活動。)
動詞 (verb的縮寫)駁回和拒絕審查
駁回商標註冊申請,是指未初步審定的商標被商標局依法駁回。申請商標經審查不符合商標註冊條件的,如與他人註冊商標相混淆或者無明顯特征的,商標局可以依法作出駁回非生產性審查的決定。這個程序被稱為拒絕申請。壹般商標局會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說明駁回理由,並退回相關申請文件。
駁回復審是指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決定提出的復審申請進行復審並作出最終裁定的法定程序。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我國商標法規定實行兩級終審制。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無異議的,商標局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後15天內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認為可以接受,即依據
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和半數以上委員的意見作出最後決定。審查理由成立,應當予以審定的,撤銷商標局核駁的原建議,交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復審理由不能成立的,作出維持商標局原建議的終審決定,予以駁回。最終決定壹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不及物動詞初審公告
商標審定,是指對經審查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作出準予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並同時發布註冊公告。
七。註冊公告
商標註冊是商標法律程序。申請人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三個月內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被裁定無效的,該商標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大概需要壹年到壹年半的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續展註冊。
八、取得商標註冊證
通過代理人,代理人將商標註冊證發送給商標註冊人。
直接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取,還應當攜帶:
(壹)取得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
(2)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原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印章;
(四)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五)商標註冊人名稱變更的,應當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九、申請商標註冊的程序(非必要程序)
(壹)簡要說明
1.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指定的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代理機構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的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
(2)註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範、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補正時,可以補正或者刪除。修訂時,仍應按區分類似商品和服務的表格填寫規格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的範圍。
2.商標圖樣不清楚或者應當填寫商標說明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要求進行補正,不得對商標進行實質性變更,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應按補正要求修改後加蓋申請人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X.商標註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非強制性程序)
(壹)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初步審定,對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標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公告;對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標使用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駁回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標使用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屆滿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放棄在本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要程序。
(2)處理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印制,以掛號信的方式直接送達申請人。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發給商標代理機構(自請除外)。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送達申請人或者商標代理機構,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中刊登《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商標局辦理相關手續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XI。有關註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有補正、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取得商標註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按此地址以掛號信的方式發送給申請人。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的,應當在提交申請前先變更營業執照地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地址發生變更的,可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地址變更申請。如果申請人地址不是郵政,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等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後,經形式審查認為手續齊全、填寫規範,壹般在壹個月後以掛號信方式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只表示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示申請已被核準。
3.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註冊的商標受到異議的,申請人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壹個商標在沒有任何補正申請或異議申請的情況下,申請商標註冊證大約需要1.5年。商標核準註冊後,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地址,發送《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向商標代理機構郵寄《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6.申請人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1年半內未收到任何信息的,可以在申請商標註冊後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商標代理機構委托的商標註冊申請,在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後,必須由商標代理機構免費查詢。(詳見“商標申請後如何查詢”。)
7.商標在提出申請後但在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必須作為未註冊商標使用。商標的使用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如果申請人需要進行商標查詢,可以到商標註冊大廳的查詢窗口進行申請。查詢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
9.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未在此期限內申請續展的,可以在期滿後6個月的寬限期內申請續展,但應當繳納續展註冊滯納金。延長期屆滿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註冊人想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必須重新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