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申請書》。每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商標圖樣。
(5)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交書面聲明,並同時提交或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譯文。
(6)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並附送肖像權人的授權書。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不須附送授權書。
(7)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8)國內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符合《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註意事項》的相關要求,即:
①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負責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
②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合夥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合夥協議。
③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簽約人身份證;承包合同。
④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經營者的身份證;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