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第18類包含的範圍:
商標註冊的第18類主要涉及皮革和皮革制品,以及其他與皮革有關的商品。以下是商標註冊第18類可能包含的壹些範圍:
1.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皮包、皮箱、手提包、背包、皮帶、錢包、皮夾、箱包、手套等。
2.動物皮革及人造皮革:皮草、毛皮、動物皮革制品等。
3.皮革制鞋:皮鞋、靴子等。
4.非紡織品的座墊和嬰兒用的可移動床:包括皮革或人造皮革制成的座墊和嬰兒用的可移動床等。
5.傘和行李箱:傘、行李箱、行李袋等。
6.運動用具和器械:皮革制的運動用具、器械等。
7.馬具和馬具用具:包括馬鞍、馬具、馬帶等。
請註意,商標註冊的第18類範圍較廣,涵蓋了許多與皮革制品相關的商品。在進行商標註冊時,具體選擇適用的類別應根據您的商品或服務而定,並確保申請的商品或服務與商標註冊的類別相符。
以上列舉的範圍僅為示例,實際涵蓋的商品範圍可能更廣泛,具體的類別及商品可根據商標的具體情況和使用範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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