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 深入實施主要汙染物減排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提高資源環境利用效率。完善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和評價指標,以“雙超雙有”企業為重點,按期對5個重金屬重點防控行業、7個產能過剩行業的重點企業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
以造紙、食品釀造、化工、印染紡織等行業為重點,促進工業企業汙染深度治理和園區集中治理,綜合推進工業行業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水汙染物減排。大力推進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全面提升城鎮汙水處理水平,推進生活汙染減排。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汙水貯存處理設施,積極推動農業汙染源減排。
以電力、冶金、建材、石化、有色等行業為重點,繼續推進二氧化硫減排,大力實施氮氧化物減排。完善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積極推廣火電機組低氮燃燒技術,全面建設煙氣脫硝設施,提高除塵效率,實現汞等多汙染物協同控制;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積極推進燃煤爐窯脫硫設施建設,積極開展水泥行業脫硝示範。
第二節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城鄉統籌、全流域統籌推進供水集中化,優化和合理調整集中式水源保護區,逐步解決開放性水源地給排水交錯的問題,對單壹水源的城鎮,加快推進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到2015年,設市城市及10萬人以上重點縣城建成較完善的應急水源及配套工程。
實行嚴格的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制度,完善飲用水源地標識標牌。加大水源地生態修復、點面源綜合整治力度,實施水源地隔離防護工程,清拆保護區內違章建築和壹、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汙口。建立飲用水源地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水源地應急預案和應急體系,加強匯水區工業汙染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管控。
加大水源地環境監管,完善水源地水質公告制度,建立全省飲用水源地環境信息管理系統,開展城鎮集中式水源地年度評估。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實現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監測全覆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年至少進行壹次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逐步實施綜合生物毒性監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內分泌幹擾物和湖庫型水源地藻毒素監測。
第三節 推進流域水汙染綜合防治
實施流域分區保護戰略,在江河源頭、飲用水保護區及其上遊禁止發展化工等高風險、高汙染產業。岷江中遊、沱江全流域實行嚴格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率先實現總量削減,布局排放氨氮的產業需以區域氨氮總量削減為前提。
以金沙江、長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瓊江等出川斷面,以及府河、江安河、綿遠河、威遠河、釜溪河、西充河、體泉河等重度汙染小流域為整治重點,加強流域生活汙染、工業汙染 、農村面源汙染和畜禽養殖汙染的綜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以魯班、升鐘、長葫、黑龍灘、紫坪鋪水庫和邛海為重點,推進湖、庫水汙染防治。創新流域汙染防治機制,實施流域生態補償制度,重點整治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建立枯水期重汙染企業停產、限產制度。
加快重點流域沿江鄉鎮生活汙染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汙水處理設施。積極推進條件成熟的現有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增加脫氮除磷處理工藝;加強城鎮汙水管網建設和現有雨汙合流管網系統改造,提高城鎮汙水收集率。到2015年,續建汙水處理廠73座、新建193座,新增處理能力193.33萬噸/日,汙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以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攀枝花市等缺水地區為重點,大力推行汙水再生利用,全省汙水再生利用率達到10%以上。
強化工業汙染治理,加強重點汙染源監管,提高工業企業穩定達標率。全面推動工業園區廢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化工園區“三級風險防範”事故後處置體系有效性評估,著力加強化工園區的環保基礎設施和環境風險防範能力。
有序開發水能資源,嚴格水能開發項目生態環境準入條件,提高生態保護和恢復建設標準。建立流域管理機構,實施流域生態調度,完善監控設施,推行水電項目環境影響後評估制度。以保護珍稀魚類為目的,加強過魚設施、增殖放流、替代棲息地等建設,下泄生態流量不得低於多年平均流量的10%。
第四節 實施區域大氣聯防聯控
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實施“氣化全川”和煤炭的清潔化利用。重酸雨區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推進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積極改善工業燃料結構,加快農村清潔能源發展。
優化區域產業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搬遷改造,在城市城區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有色金屬、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汙染企業及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加強產業轉移環境監管,以區域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為目標,建立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機制。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為重點,初步遏制川南地區酸雨汙染惡化的趨勢。以細顆粒物、臭氧、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為重點,防範成都都市圈大氣復合型汙染。
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推進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和機動車汙染管理機構建設。強化新車準入,推進汽車“以舊換新”,加速“黃標車”淘汰進程。加快車用燃油清潔化進程,大力實施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
實施多種汙染物綜合控制。全面加強工業煙粉塵治理,積極推進道路與建築揚塵整治,深化顆粒物汙染控制。以石化行業為重點,積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控制。加強汞、鉛、二口惡英和苯並芘等有毒廢氣環境管理,充分利用協同效應,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完善環境噪聲管理體系,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加強社會生活、建築施工和道路交通噪聲的監管,建設“寧靜城市”、“寧靜社區”,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
第五節 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繼續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加大以獎促治力度,以村莊連片整治為抓手,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建設和保護。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重點流域沿江鄉鎮和人口在3萬人以上建制鎮為重點,因地制宜推進村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運系統,統籌布局,提高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積極推進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沼氣工程建設,普及農村戶用沼氣池,加強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實施化肥減量增效、農藥減量控害增效和農田徑流汙染防治等工程,大力推進稭稈的資源化綜合利用,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汙染綜合防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六節 加強危險廢物汙染防治
推進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妥善處置含重金屬、含砷廢渣和有毒有害廢物,進壹步加強危險廢物汙染防治。深入推進固體廢物汙染防治信息公開工作,全面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範化管理 。進壹步加強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推動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範電子廢物處置。
加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村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環境無害化管理。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強化處置過程中的汙染控制,建立完善的二口惡英汙染防治體系和長效監管機制。
以資源化綜合利用為重點,抓好煤矸石、粉煤灰、伴生礦、礦山尾礦等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積極拓展冶金、電力、輕工、化工行業廢渣循環利用途徑,推進生態工業園建設。
以縣(市、區)和重點鄉鎮為重點,繼續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系統,強化現有垃圾處理設施改造,加強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建設焚燒飛灰、餐廚垃圾處理、滲濾液汙染控制示範工程。到2015年,新增垃圾轉運能力4805噸/日,新增生活垃圾處理能力12207噸/日、餐廚垃圾處理能力1155噸/日,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第七節 強化重金屬汙染防控
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汙染物的防控。以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鍍等行業為重點,嚴格環境準入,加大重金屬汙染產業淘汰力度和治理力度,強化監管,建立全省重金屬企業環境動態管理系統。大力推進清潔生產,鼓勵相關涉重企業實施同類整合或園區化集中,推動含重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以7個國家級、13個省級重點區域為核心,制訂重點區域年度實施計劃和成效評估,推進汙染產業密集、歷史遺留問題突出、風險隱患較大的重金屬汙染區域綜合整治。到2015年,國家級、省級重點區域重金屬汙染物排放量較2007年分別降低15%、5%,非重點防控區排放量實現零增長,突發性重金屬汙染事件得到基本遏制。
第八節 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
強化化學品生產準入和行業準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學品。優化調整高風險化學品相關產業(企業)布局,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嚴格限制在環境敏感地區新增涉及高風險化學品的項目,逐步搬遷、改造、“關停並轉”位於環境敏感區內的現有企業。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風險分級管理制度,建立重點區域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機構。加強化學品生產、儲運過程的風險監管,減少消費和使用過程中的化學品環境風險。嚴格環境管理,加強化工有毒汙染物的汙染預防和排放控制。
第九節 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管
深化廢舊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的收貯、放射源的安全監管,提高放射性廢物收貯、處置能力,開展重點源的監督監測及重要核設施預警監測,建設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傳輸及信息網絡;完善全省電磁輻射汙染申報登記工作,建立環境管理數據庫,規範伴有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著力控制和降低電磁輻射汙染。完善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與輻射應急指揮系統,完善應急預案,確保核與輻射安全。開展重點區域放射性現狀、典型區域電磁輻射環境背景調查。
專欄5 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