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是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是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的主管機關,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代表國家行使商標註冊、管理和爭議處理事項。從事商標註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代表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規範、合法,直接影響商標法律制度的正確有效實施,直接影響本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促進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目的的實現。在這次修改商標法的過程中,壹些常委委員、地方、部門提出,為了規範商標註冊、管理、復審行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對商標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活動應當確立嚴格的行為規範,以加強對其管理活動的監督。文明服務,就是要求從事商標註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執行公務,必須做到行為端莊、舉止文明、待人禮貌、服務熱情、工作周到。上述規範既是對從事商標註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紀律和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如果違反這些規範,應當視情節輕重,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內部紀律、制度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